海外错综复杂并且与国内存在极大差异的法律体系是我国出海企业需要面对的挑战之一。对于寻求开拓海外市场的中国文化企业来说,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除了跨国商业合同优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外,还需要面对包括不同文化习俗下的内容审查、影片发行、娱乐活动许可、名誉权与隐私权保护、产业链税务优化、视听产品制作与活动组织投资等在内多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一家熟悉了解全球多地各项法律法规且在全球当地有合作伙伴的律师事务所能为企业提供非常有价值的服务。
首先在全球大部分地区放映、销售、出租或传播一部电影前一般都需要先向当地文化监管机构申请电影分级(classification),监管部门必要时还可要求影片发行商对特定内容做出修改和剪辑。监管部门的分级和审查一般主要考虑评估影片中所涉及的暴力、性、毒品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以及不符合当地文化风俗及宗教规范的内容。不同地区的电影分级效力也会存在差异,一些地区的对影片观赏者年龄的分级具有法律强制性,而另一些地区则仅具有顾问性质,这可能是文化企业在做商业决策时需要考虑的。此外一些地区的电影监管部门并非非盈利行政机关,审查可能会按时或其他标准收费,这也是需要注意的。
在网络年代,网上内容的传播推广同样可能受到行政和法律监管。不同的监管部门可能对在网上传播的影片做出审查并在必要时直接或通过司法渠道要求过滤或删除特定内容。出海企业出于保护自身商业利益,同样可以注意网络不当言论及内容的传播,在发现涉及著作权、名誉权及隐私权等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联系相应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要求删除内容,或在必要时采取司法行动或向监管部门举报。
在一个地区发行一部影片一般需要与当地有经验的专业影片发行商合作,在开始合作前需要先对发行商做详细的尽职审查,了解其过往影片发行经验以及商业信誉。与发行商签订的影片发行协议需要对影片发行的具体范围(包括地区、期限、语言、方式等)、对价(包括金额、收益分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再许可授权、在线电视播映、零售销售等内容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专业的合同还会详细考虑并约定双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及合同变更与终止等内容。企业可以寻求与专业的娱乐产业律师团队及其海外合作伙伴合作,按其需求及相应国家法律法规优化相应条款。
我国文化企业除了对外发行发布电影外,还可以考虑在海外投资制作影片及其他娱乐产品,用于国内或全球市场的推广销售。这可以通过与海外文化企业合资合作或对外独资等方式来完成,企业可能需要事先做出详尽的投资规划,以海外离岸投资等方式优化自己的战略布局,同时在税务、知识产权、劳务等多方面确保符合相应投资地的法律法规,并在合作谈判中通过详尽完善的商业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减少任何潜在争议。最后,海外现场娱乐活动的举办不但能直接为企业带来商业利益,同时也有助于相应作品产品的推广,但相应活动也往往受限于详尽的法律行政流程监管,需要事先由主办方在完成充分的准备后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