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聿格游戏丨律师函表述不当,可构成商业诋毁

来源:陈越飞


01案件信息 

审理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21)沪73民终15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20220929 

案由

商业诋毁纠纷

 

02案件简述

沐瞳公司创始人徐某于2008年入职腾讯(上海)公司,并从事游戏产品研发等工作,且于2009年、2012年与腾讯(上海)公司签订了《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其承诺在职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营或参与经营与腾讯(上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但经腾讯(上海)公司调查得知,徐某在职期间创建了“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并开发了一款名为“无尽对决”的网络游戏,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竞业限制业务的约定。对此,腾讯(上海)公司向徐某提起诉讼,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徐某向腾讯(上海)公司支付1940万元落下帷幕。

2018年9月5日,腾讯(成都)公司向沐瞳公司的印尼合作商RevivalTV发送主题为《关于侵犯王者荣耀及其相关作品的版权》的函件,并要求及时给予回应否则会承担民事、刑事责任;此外,还声称在中国上海与沐瞳公司首席执行官“违反商业秘密”成立公司并开发推广《MobileLegends》游戏软件的诉讼中取得了胜诉。2018年9月28日,腾讯(成都)公司还就该相同事宜第二次发送了警告函。

故沐瞳公司就腾讯(成都)公司不当发函一事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腾讯(成都)公司向RevivalTV发送的两封函件中所提及的判决均是指腾讯(上海)公司与沐瞳公司徐某的竞业限制纠纷,而并未涉及商业秘密问题。而腾讯(成都)公司的律师作为专业人士,理应知晓“违反商业秘密”和“违反竞业限制”的区别,但在向RvialTV发送函件的过程中却有意混淆两者之间的概念区别,其意在损害竞争对手沐瞳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破坏沐瞳公司的竞争优势,属于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故构成商业诋毁。

 

原告诉请(一审,沐瞳)

1. 腾讯成都公司立即停止对沐瞳公司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腾讯成都公司就其商业诋毁行为在腾讯网(www.qq.com)、腾讯游戏网(game.qq.com)、Kaskus.co.id(www.kaskus.co.id)、TribuneNews(www.tribunenews.co)首页头条位置连续三十日刊登声明,向沐瞳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 腾讯成都公司向沐瞳公司赔偿因其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沐瞳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

4. 腾讯成都公司承担沐瞳公司为制止商业诋毁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境外公证认证费、翻译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共计20万元。

 

 

                       法院判决(一审)

1、腾讯成都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PTGarudaMuthiaShandy就其对沐瞳公司的涉案商业诋毁行为进行澄清,以消除影响(书面函件的相关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一审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本案判决内容,相关费用由腾讯成都公司负担;

2、腾讯成都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沐瞳公司经济损失100,000元
3、腾讯成都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沐瞳公司合理费用120,000元;

4、对沐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注:该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03案件观察

 

Q1什么是商业秘密?
A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Q2什么是竞业限制?

A2竞业限制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其主要用于约定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相关事项,一般要求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经营同类产品或者加入有同类竞争关系业务的企业。


Q3本案中法院认定腾讯(成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依据是?
A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诋毁】。

Q4商业诋毁需要以向不特定对象发布/传播作为构成要件么?
A4否定,不需要。本案中的律师函的传播方式,亦可构成商业诋毁。

 

Q5为何本案原告关于“赔礼道歉”的诉请未获法院支持? 
A5因为赔礼道歉一般适用于人身权利受损害的情况,而本案中沐瞳公司系商誉受损而非人身权利。


Q6本案法院酌定赔偿金额考虑了哪些因素?
A6侵权范围、过错程度、侵权规模、沐瞳公司知名度、MPL职业联赛仍正常举行等情况。


 

04小结

本案表面上是一个商业诋毁纠纷,但是其背后的原因更值得令人关注。也即沐瞳公司趁着国内爆款游戏《王者荣耀》在不同国家间的发行时间差,迅速打造了一款相同/近似的竞品游戏《无尽对决》并抢占印尼市场,享受到了先发的竞争优势,甚至还反过来抑制了游戏《王者荣耀》(即:Arena of Valor)在印尼市场的竞争。此外,沐瞳公司也并未止步于此,而是紧跟着推出了《无尽对决》的国服版《决战巅峰》,并于2023年4月获得了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版号审批,继续着“先海外,后国内”的迂回式竞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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