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公众号原文: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来临之际,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效能,2025年4月15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某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工艺品店、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案由海淀法院审判员陈越担任审判长,与海淀法院人民陪审员梁铭全、袁卫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中,原告诉称,其是一家传承与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苏扇”为核心的文化创意型企业,品牌简称“盛风苏扇”,其在创作和经营过程中依法享有多款扇柄花纹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其发现某工艺品店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某平台店铺“某某扇艺”中,销售了使用原告美术作品“万年春”“九门提督”“清风令”“清羽令”“严行”的苏扇商品,侵害了其复制权和发行权。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某平台的运营主体,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未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某工艺品店辩称,原告主张的扇柄花纹图案均属于公有领域元素,不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诉侵权商品所使用的花纹图案与原告主张的花纹图案在整体风格、构图细节、排列方式等方面差异明显,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其仅为一家普通小型手工艺品经营店铺,被诉侵权商品并无销量,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害或不良影响。
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第一,涉案平台的运营方是第三方,故其并非本案适格被告;第二,涉案平台的运营方均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中,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主张的扇柄花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原告关于被诉行为构成侵权的主张是否成立、二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案件事实得到了清晰还原,庭审过程规范、高效、有序。